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周一(4月7日)拘捕一名61歲男子,為工程公司負責人,懷疑因維修工程糾紛,涉嫌未經客戶同意下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,包括事主的照片及完整住址,違反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。被捕人已獲准保釋,案件正進一步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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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署稱,事主去年12月就其家居檢驗及維修工程,向有關工程公司查詢,被捕人透過電話回覆接受事主的出價,但同日前往事主居所視察後,提高相關報價,兩人其後發生激烈爭執,被捕人在爭吵時拍攝了事主容貌。
未久,有人在社交平台的一個公開及一個私人群組,先後發佈了兩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貼文,包括照片、完整住址、以及其同音中文姓氏,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。事主其後向公署投訴。
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,不要因為消費糾紛而將他人「起底」。「起底」屬嚴重罪行,違例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