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侍應7年前與女友分手後,涉4度與胞妹進行性行為,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。案件今日(6日)於高等法院判刑,法官陳仲衡判刑前,引用事主創傷報告指,案發後事主出現幻覺、幻聽、被逼害妄想和抑鬱的創傷壓力症候群。他又指案件違反倫理道德和家庭結構,必須判具阻嚇刑罰,終判囚78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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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官判刑前指,根據創傷報告兄妹關係不是如辯方所指的好,被告和父母經常暴力對待事主,事主曾多次向母親投訴被告惡行,但母親沒有阻止,並視若無睹,又以生活艱難為由,望事主忍耐。最終事主向學校社工揭發,母親因此責怪事主,並要求事主撤銷口供。創傷報告中指出,事主於案發後出現幻覺、幻聽、被逼害妄想和抑鬱的創傷壓力症候群。
陳官續指,案件違反倫理道德和家庭結構,必須判具阻嚇刑罰,被告較事主大9年,2017年至2019年期間4度與胞妹亂倫,拒絕接納辯方所指的與胞妹關係良好,以每項亂倫罪78個月為量刑起點,認罪扣減3份1刑期,部份刑期分期執行,終判囚78個月。
案情指,2017年某日,被告與當時14歲的X於上址沙發上看電影,被告稱自己的性器官有反應,然後擁抱X,其後再發生性行為,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和射精,事後各自回牀。再於2019年11月至12月某日,被告與女友分手後,3度與X性交,過程中也沒有使用安全套,期間X亦有為被告手淫。
案件編號:HCCC 214/2023